張建宏 李允
  以開旅社為幌子,容留他人從事賣淫活動,並收取每個嫖客2元“進門費”。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檢察院以容留賣淫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普旺批准逮捕。
  李普旺是桂平市西山鎮人。2010年7月,李普旺與其情婦薛某在桂平城區租了棟破舊民房用於經營旅社,專門為賣淫女提供賣淫場所。每天,他們收取每個賣淫女20元“床鋪費”,對每個嫖客也收2元“進門費”。一般來說,他們每月可收取“床鋪費”4000餘元、“進門費”約300元。
  今年6月5日,民警在該旅社當場抓獲8名賣淫女和10多名嫖客。當日,李普旺、薛某因涉嫌容留賣淫罪被桂平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薛某因患有嚴重疾病被取保候審。
  (張建宏 李允)  (原標題:開家旅社賣門票 容留賣淫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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